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穩步提升耕地質量,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扛牢耕地保護政治責任
(一)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堅持量質并重、嚴格執法、系統推進、永續利用,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落實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7857萬畝耕地保有量和5709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保耕地保護紅線決不突破。將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帶圖斑、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強化規劃管控,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嚴防耕地流出。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深入實施“增存掛鉤”機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推動用地方式向節約集約及存量挖潛轉變,從源頭減少占用耕地。
(二)持續優化耕地布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及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省級成果,組織編制耕地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按照地類基本穩定、布局更加科學、集中連片程度更高原則,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耕地恢復補充等,穩步推進小田并大田、分散變集中,不斷優化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布局。
(三)嚴格開展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省委、省政府對全省耕地保護負總責,對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突破耕地保護紅線等重大問題嚴肅問責、終身追責。強化考核成果運用,將耕地保護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綜合考核評價、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二、多措并舉提升耕地質量
(四)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制定全省加快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內容、投入標準和優先序,健全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適應的保障機制,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和管護力度,優先把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的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建立健全農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體系,確保高標準農田建一畝成一畝。各地區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合理保障管護經費。高標準農田要統一納入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嚴禁擅自占用,確保已建成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五)加強耕地灌排保障體系建設。科學編制全省農田灌溉發展規劃,統籌水土資源條件,增加灌溉面積。結合推進國家骨干網水源工程和輸配水工程,新建一批節水型、生態型灌區。加快大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工程體系,提高運行管護水平。嚴格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制度。
(六)開展退化耕地治理試點。依托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摸清退化耕地類型分布及成因。高質量組織完成酸化耕地治理重點縣試點工作。對酸化耕地,通過完善田間設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層、施用土壤調理物料等方式進行治理,逐步實現酸化耕地改善。
(七)實施有機質提升行動。根據各地區耕地土壤狀況分級制定實施耕地有機質提升行動方案,加快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推進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種植綠肥、休耕輪作等用地養地措施,率先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改進耕作制度,改良培肥土壤,確保耕地有機質穩步增加,有效提升耕地質量。
(八)完善耕地質量建設保護制度。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實施統一的耕地質量評價方法、標準、指標。每年開展耕地質量變更調查評價,每5年開展耕地質量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省、州、縣三級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和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投入機制。
(九)落實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補充耕地質量驗收標準,強化剛性約束。墾造和恢復的耕地要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達到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標準且集中連片、可長期穩定利用,質量不達標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補充。不達標補充耕地由縣級政府組織相關責任主體落實土壤培肥管護責任,持續熟化土壤、培肥地力后再評價。
三、推進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改革
(十)優化補充耕地來源。堅持以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優化補充耕地來源,各類實施主體將國土變更調查認定的非耕地墾造、恢復為耕地的,符合規定的均可作為補充耕地。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新開墾耕地,重度和極重度石漠化土地、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圍及國有林場等區域原則上不作為補充耕地來源。
(十一)合理安排年度計劃。省級強化耕地總量管控,加強對州(市)耕地占用補充工作的統籌,確保全省年度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各地區依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結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慮耕地保護任務缺口、下年度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上限和資源稟賦等,摸清各類補充耕地潛力,合理安排年度補充耕地計劃,有序推進補充耕地組織實施工作。堅決防范和糾正單純追求補充耕地指標、不顧自然條件強行恢復墾造耕地行為。
(十二)完善占補平衡落實機制。堅持“以補定占、占優補優”,各類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須落實補充耕地責任。對各類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實行年度“算總賬”,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前提下,各地區年度內耕地凈增加量可選擇抵補耕地保護任務缺口,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下年度各類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模上限。對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由省級研究制定差異化的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統一的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和管理平臺,將各類恢復優質耕地或以項目類組織墾造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統一納入管理,規范指標入庫、調劑與出庫。
(十三)規范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按照“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調劑為輔,省級適度調劑為補充”原則,出臺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辦法,嚴格管控跨州(市)指標調劑,原則上除省級及以上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州(市)范圍內確實無法保障的,可申請跨州(市)省級調劑外,一般經營性項目原則上立足縣域內自行挖潛補充。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資金按規定足額列入項目建設成本、納入用地主體投資預算管理。耕地保護所需必要資金納入各級地方財政既有預算安排統籌。
(十四)加強對補充耕地主體補償激勵。省級層面分類分主體制定耕地開墾費等費用標準并適時調整,各類占用耕地行為沒有條件自行補充的,非農建設要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對于工商企業等流轉土地并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以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水庫淹沒區等占用耕地行為的,要通過落實恢復耕地指標掛鉤方式履行補充耕地責任。涉及指標調劑所得資金由縣級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耕地恢復與質量提升,對未占用耕地但已實施墾造或恢復耕地的主體可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州(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調動保護耕地積極性
(十五)提高種糧農民收益。規范土地承包流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支持力度,落實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等強農惠農扶糧政策,不斷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現代化集約化農業發展,實施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廣耕地輪種、套種、間種等復合利用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糧食種植比較效益,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積極性。
(十六)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落實耕地保護經濟獎懲機制,對未按計劃完成年度恢復耕地保護任務缺口的,根據當年度實際缺口數量按規定上交耕地保護經濟補償。
(十七)分策治理利用撂荒地。以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數,對具備復耕復種條件的撂荒地,要綜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種代耕、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措施,盡快恢復生產;不具備條件的,及時認定地類,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撂荒地種糧。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結合實際抓好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公安、水利、林草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嚴格源頭管控、強化過程監管,共同推進耕地保護工作,確保本行政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
(十九)推行網格化管理。將全省耕地保護工作細化到具體地塊,確保每一分耕地都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現有村(組)網格員作用,配合做好宣傳、提醒、勸導等工作,做到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上報。
(二十)嚴格監督執法。配優建強基層執法力量,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監測分析,嚴格落實通報、掛牌、約談、凍結、問責“五項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落實耕地保護“長牙齒”硬措施工作機制,對各類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要強化耕地保護督促指導、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做好耕地保護法律政策宣傳解讀。將耕地保護列為各級黨校、各類培訓班重要培訓內容,切實提升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能力和水平。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密切關注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全社會樹立嚴格保護耕地意識,營造自覺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