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州級惠企政策事項清單(2025年版)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政策依據 |
兌享結果 |
出臺層級 |
申報層級 |
決定層級 |
決定部門 |
申請對象 |
兌現方式 |
兌現時限 (工作日) |
政策有效期 |
備注 |
主項 |
子項 |
1 |
對各縣(市)成功申報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費新場景的運營主體,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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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關于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規〔2024〕2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州財政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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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縣(市)按省規定在開展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村(社)避險搬遷、城中村改造、棚戶區(城市危舊房)等安置工作中,實施房票安置發生的額外購房獎勵及“以小換大”個人住房貸款貼息,州級財政按20%比例給予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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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關于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規〔2024〕2號) |
減免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水利局、州財政局、人行甘孜州分行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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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勵各縣(市)因地制宜出臺在州內購買商品房的限期補貼政策,根據各縣(市)實際兌現補貼,州級財政按20%比例給予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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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關于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規〔2024〕2號) |
減免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財政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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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當年各項貸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銀行機構,州級財政按其年度新增貸款金額的0.5‰,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固定將年度利潤的30%用于轉增注冊資本,州級財政按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上年度利潤轉增資本額的50%安排預算專項向公司注資增大其注冊資本。對在州新設的基金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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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通〔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財政局 |
金融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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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企業的,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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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助力欠發達縣域高質量發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辦發〔2025〕7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財政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商務合作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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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高于100萬元的,按投資額度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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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甘孜州助力欠發達縣域高質量發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辦發〔2025〕7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農牧農村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財政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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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營業收入增幅高于全州平均增速的,每超1%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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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甘孜州助力欠發達縣域高質量發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辦發〔2025〕7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農牧農村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財政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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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留存電量到戶電價標準享受用電優惠電價,由州、縣財政分別按照30%、20%比例給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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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甘孜州助力欠發達縣域高質量發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甘辦發〔2025〕7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農牧農村局、州經濟信息化局、州財政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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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持文化演藝公司發展。支持引進文化演藝公司在州內創作推出精品商演劇目并開展演出,對劇目商演30場次以上且年收入達到100萬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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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文化廣電旅游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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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持旅游住宿業質量提升。對新評定的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的綠色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的甲級、乙級、丙級的飯店管理公司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天府旅游名宿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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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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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農旅牧旅融合發展。在G317、G318沿線加快培育建設一批集種草、養殖、加工、體驗、銷售、牧旅融合為一體的現代化牧場,對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現代化牧場落實不低于2000萬元各級各類涉農資金打捆支持,并由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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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農牧農村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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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氫能技術攻關和創新平臺建設。對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的,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對制氫、制加氫一體站、氫能綜合利用項目,在新能源資源配置和留存電量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單站建設固定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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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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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便攜式制氧供氧產品生產。支持企業利用空氣分離制氧方式生產便攜式制氧產品,推動制氧企業健康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州、縣各承擔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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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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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電算融合發展。推動算力產業發展與電網發展規劃、新能源規劃統籌銜接,保障算力產業發展需求。按照綠電直供、源網荷儲一體化模式布局綠色算力中心,支持投資主體參與州內新能源資源開發。對重點綠色算力項目,按照實際建成的標準機架和算力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獎勵,對核定總投資5億元至10億元(含)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核定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持科技創新,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綠色算力領域技術創新平臺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入圍省級及以上“數據要素×”典型案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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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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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管理服務平臺。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邏輯、企業運營”的模式組建平臺運營公司。鼓勵州內企業建立飛行計劃信息、空域信息、航線規劃、飛行動態監視等多維度的信息監管系統。對于建立專業經營平臺并穩定運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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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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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綠色礦山建設。對州內鋰資源開發企業成功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綠色礦山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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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各縣(市)企業 |
快審快享 |
30 |
2026年12月31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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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提升旅游品質 |
新龍紅山和九龍伍須海 成功創建4A級旅游景區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 |
獎補 |
州級 |
由創建主體發出申請并逐級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州文旅局復核通過后提請州財政局按程序兌現 |
州級 |
州文化廣電旅游局、州財政局 |
涉甘孜州內旅游景區 |
其他 |
財政獎補資金下達后,30個工作日內兌現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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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扶持旅游住宿業質量提升 |
扶持康定、瀘定、丹巴、九龍、道孚、德格、理塘、鄉城、巴塘、稻城、海螺溝住宿業質量提升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甘委辦通〔2022〕26號) |
獎補 |
州級 |
由創建主體發出申請并逐級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州文旅局復核通過后提請州財政局按程序兌現 |
州級 |
州文化廣電旅游局、州財政局 |
涉縣(市)民宿個體 |
其他 |
財政獎補資金下達后,30個工作日內兌現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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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博物館建設 |
瀘定縣大橫斷地質博物館、九龍縣藏彝走廊博物館、甘孜縣格薩甲波文化博物館、白玉縣俄色呷瑪文化藝術博物館、石渠縣香卓納鄔民俗博物館、石渠縣扎嘉民俗博物館和巴塘縣茶馬古道民俗陳列館(以上均為民辦博物館)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加快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甘委辦通〔2022〕26號) |
獎補 |
州級 |
由創建主體發出申請并逐級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州文旅局復核通過后提請州財政局按程序兌現 |
州級 |
州文化廣電旅游局、州財政局 |
博物館 |
其他 |
財政獎補資金下達后,30個工作日內兌現 |
2022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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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促進消費提質增效 |
實施消費新場景運營激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各縣(市)成功申報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費新場景的運營主體,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關于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規〔2024〕2號)(甘委辦通〔2022〕26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批后兌現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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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升規上限 |
對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對個體工商戶首次升級為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對在庫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并納入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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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在庫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當年實際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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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州內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企業稱號的規模以上工業、服務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萬元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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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勵規模以上工業、服務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參加國內外重大展覽、展示等宣傳推介活動,對獲得省級以上金獎、銀獎、銅獎的展品一次性獎勵 5萬元、2萬元、1萬元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2022年12月2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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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企業升規獎勵 |
對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州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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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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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業升規后第二年,產增長10%-25%(含25%)且產值達2500萬元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產值增長25%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升規后,產值連續兩年增長20%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企業升規后增長速度達到要求的工業企業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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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州內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企業稱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州內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企業稱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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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國內外重大展覽、展示等宣傳推介活動,對獲得省級以上金獎、銀獎、銅獎的展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國內外重大展覽、展示等宣傳推介活動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省級以上金獎、銀獎、銅獎 |
快申快享 |
30日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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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培育壯大服務業企業 |
對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服務企業的,州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州財政局 |
每年成功升規的服務業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批后兌現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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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連續在庫三年以上的規模以上民營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企業升規上限激勵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2〕81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州財政局 |
連續在庫三年以上的規模以上民營服務業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批后兌現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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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生產增長激勵。在2024年期間,規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 25%、30%、35%以上,州級財政分別給予 5萬元、10萬元、15萬元激勵。在2025 年一季度,規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 25%、30%、35%以上,州級財政分別給予 5萬元、10萬元、15萬元激勵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關于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規〔2024〕2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州財政局 |
2024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標準的規上服務業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批后兌現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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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開展梯次培養 |
開展梯次培養。成功完成“個轉企”的市場主體(不包括在庫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每戶獎勵 3000元。對個體工商戶首次升級為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對在庫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并納入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2023年5月17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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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圍繞產業富民戰略,支持特色產業能級提升。 |
對年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營銷專柜承辦企業(含電商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州級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甘委辦〔2023〕39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 |
各縣(市)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定后撥付 |
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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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促進電商發展 |
年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電商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州級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甘委辦〔2023〕39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商務合作局、州財政局 |
年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電商平臺企業 |
1.每年州財政組織申報州級財政獎補資金時,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提交申報資料、開展申報工作;2.縣商務、縣財政等部門初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原件(一企一份)報州商務合作局;3.州商務合作局組織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州財政局;4.州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州政府審批后兌現獎補資金。 |
州政府審批后兌現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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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支持葡萄產業發展 |
支持葡萄基地建設,對新增種植釀酒葡萄基地50畝以上,縣成活率達到80%,給予一次性2000元/畝的種苗補貼,激勵科技前不久新賦能、支持產區品牌建設、支持經營主體培育、加大金融保險支持政策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孜州支持釀酒葡萄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4〕8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農牧農村局 |
涉農企業 |
快申快享 |
15日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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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 |
(1)培育發展重點企業;(2)推動企業創優爭先;(3)促進州外經濟發展;(4)鼓勵企業來州發展;(5)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實施企業動態核查。(6)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各類保證金繳納可用多種形式代替。(7)增強企業能力建設。組織建設協會赴其他地市州學習考察。(8)建立服務保障體系。落實聯系企業幫扶措施,開展企業座談會聽取企業困難,及時助企紓困解難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川辦規〔2022〕5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統計庫入庫建筑企業 |
現金 |
按程序執行 |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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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持續推動經濟回升向好 |
第七條實施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辦規〔2024〕3號) |
獎補 |
州級 |
州級 |
州級 |
甘孜州人民政府 |
統計庫入庫建筑企業 |
現金 |
按程序執行 |
2025年3月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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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業梯次培育 |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州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免申即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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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首次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州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首次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 |
免申即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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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強化企業權益保障 |
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整治,受理平臺電話投訴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權益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州內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或未在合同約定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向中小微企業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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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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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
支持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工業企業使用留存電量。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減免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工業企業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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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新獲得國家新藥、保健食品生產批準文號以及醫療器械注冊證獎勵 |
對州內注冊的中藏藥企業新獲得國家新藥、保健食品生產批準文號以及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獎補 |
州級 |
縣(市)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對州內注冊的中藏藥企業新獲得國家新藥、保健食品生產批準文號以及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企業 |
快申快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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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 |
為有銀行貸款且即將到期的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支持 |
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甘孜州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甘委辦[2023]20號) |
減免 |
州級 |
州級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甘孜州中小微企業 |
快申快享 |
30日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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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安獎 |
為獲得規上工業企業生產平安獎的企業每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甘孜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甘孜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甘孜州財政局關于印發《甘孜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安獎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甘經信規〔2024〕l號) |
獎補 |
州級 |
州級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在本州行政區域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升規入統滿5年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
快申快享 |
60日 |
文件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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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支持氫能技術攻關和創新平臺建設 |
對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的,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對制氫、制加氫一體站、氫能綜合利用項目,在新能源資源配置和留存電量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單站建設固定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州級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項目實施主體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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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支持電算融合發展 |
對重點綠色算力項目,按照實際建成的標準機架和算力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獎勵,對核定總投資5億元至10億元(含)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核定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持科技創新,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綠色算力領域技術創新平臺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入圍省級及以上"數據要素x "典型案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州級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 |
項目實施主體 |
快申快享 |
6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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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支持便攜式制氧供氧產品生產 |
支持企業利用空氣分離制氧方式生產便攜式制氧產品,推動制氧企業健康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州、縣各承擔50%)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25〕1號) |
獎補 |
州級 |
州縣 |
州級 |
州經濟信息化局、縣(市)經信主管部門 |
利用空氣分離制氧方式生產便攜式制氧產品的工業企業 |
快申快享 |
30日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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