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區盤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盤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動計劃
(2021—2023年)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挖掘存量土地潛力,強化用地保障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節約優先、合理使用、市場配置、改革創新原則,深入實施全區盤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動計劃,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行動目標
到2023年,力爭實現以下目標:全區盤活存量土地90萬畝以上;全區“增存掛鉤”中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每年達到18%以上,閑置土地處置率每年達到25%以上;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于9%,單位工業增加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于10.5%;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開發區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西部地區國家級開發區平均水平。
三、行動任務
(一)加強源頭管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剛性約束,優化用地結構和空間形態,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網格化、集約型的城鎮空間格局,推動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優化各類園區用地布局,做到產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復合。將各市存量土地盤活數量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作為下達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激勵規模的依據,提高各市推進存量土地盤活的積極性。在項目準入和建設用地審批中,嚴格執行和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產業政策,嚴控高能耗、高污染和產能過剩項目準入,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從源頭上減少新的存量土地產生。
(二)強化建設用地批后實施。強化建設用地批后征收和前期開發。對2019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設用地,要整合力量,開展土地征收專項行動,積極探索建立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利益保障機制,支持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行土地征收“凈地交付”模式,著力提高征地效率,為及時供應土地打下基礎。對批而未供的土地,相關市、縣人民政府要抓緊落實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前期開發進度,使其盡快達到出讓條件。
(三)釋放農村存量土地潛力。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旅游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使用。先行推進需求集中、工作基礎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縣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完善適合我區實際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規則和服務監管體系,構建兼顧政府、集體、農戶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逐步釋放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潛力。
(四)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能。建立工業用地“畝產論英雄”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制定和實施差別化獎懲政策,以正向引導和反向倒逼措施促進工業用地利用效能提升。按照“誰提出、誰監管、誰負責”原則,以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加投資監管協議為依據,建立工業用地聯合監管機制。逐步推廣工業項目“標準地”、“拿地即開工”等土地供應模式,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推動工業用地原址升級改造、擴容增效,加快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步伐,同時加大產業園區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力度,著力提升產業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五)加大建設用地供應監管力度。規范建設用地供應行為,不得將土地供應給無實際建設項目的單位,不得違反規劃以公園、綠地、空閑地等用途為名虛假供應土地,不得以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或其他相關規定的經營性用地,不得訂立虛假的土地供應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不得超審批面積供應土地。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嚴禁“毛地”出讓。自治區每年下達各市盤活存量土地任務,并按完成15%、40%、75%、100%的進度實施季度管控。
(六)推動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建立行政與司法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涉訴土地盤活利用。建立市、縣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交易操作規則和市場服務體系,完善市、縣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交易機構設置;鼓勵有條件的市探索推進市級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建設,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低效用地高效利用。推動有需求的市加快制定低效用地再開發配套政策,全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舊城鎮、城中村集中連片改造,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創新閑置土地流轉方式,以交易鑒證、預告登記等方式引導更多閑置土地依法轉讓,促進閑置土地開發利用,切實降低閑置土地數量。
四、行動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盤活存量土地對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完善土地供應決策機制,確保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盤活存量土地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稅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扎實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工作。
(二)強化協同配合。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工作順利推進。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進行審核把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協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完善有關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做好工業增加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和開發區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工業用地畝均產出水平考核工作,協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完善有關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自治區科技廳、商務廳、北部灣辦負責配合和指導相關園區組織開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統籌資金支持存量土地盤活相關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土地供應后的建設、施工等方面進行監管,協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完善有關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自治區投資促進局負責依據產業政策開展項目招商,協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做好建設項目招商前期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政策的宣傳工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與自治區高級法院共同推動涉訴土地盤活利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指導和督促,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每年年初將上年度各市、各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情況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三)規范項目準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招商、園區管理機構等單位人員和有關專家參與的產業項目入園聯合論證機制,并從產業定位、發展規劃、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節約集約用地、節能環保等方面對建設項目進行論證,聯合論證意見作為產業項目用地招拍掛和后期監管的主要依據,防止出現“囤地”、“圈地”的現象。探索實行工業項目“土地碼”管理模式,加強信息化全過程監管,實現資料和數據共享,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落實獎懲措施。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盤活與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獎勵、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能耗指標和林地指標獎勵掛鉤制度,將存量土地盤活數量、低效用地處置和用地效率作為獎勵指標和安排指標的依據。在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對完成年度“增存掛鉤”任務的市獎勵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未完成的市核減2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未按季度進度完成盤活存量土地任務的市,暫停其建設用地、林地審批。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數量大且處置不力的市、縣,調減其建設用地規劃規模指標;對用地效率高、人地水產經濟匹配度高的市、縣,調增其建設用地規劃規模指標。對2020年后批準的建設用地,兩年內未供應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同時收回其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指標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五)加大宣傳力度。自治區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現場經驗交流會等方式,總結推廣存量土地盤活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結合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探索存量土地盤活體制機制創新。各市、縣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力度,在全社會營造節約集約用地的良好氛圍。
附件:各市存量土地統計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各市存量土地統計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單位:萬畝
市 |
2009—2020年 批而未供土地 |
涉嫌閑置 土地 |
城鎮低效 用地 |
合計 |
南寧市 |
12.36 |
0.75 |
3.22 |
16.33 |
柳州市 |
7.08 |
0.29 |
2.95 |
10.32 |
桂林市 |
5.94 |
0.31 |
4.39 |
10.64 |
梧州市 |
5.78 |
0.49 |
1.08 |
7.35 |
北海市 |
2.40 |
0.03 |
0.45 |
2.88 |
防城港市 |
3.22 |
0.12 |
0.22 |
3.56 |
欽州市 |
3.98 |
0.07 |
0.60 |
4.65 |
貴港市 |
4.92 |
0.17 |
1.29 |
6.38 |
玉林市 |
5.00 |
0.31 |
1.18 |
6.49 |
百色市 |
4.98 |
0.11 |
0.79 |
5.88 |
賀州市 |
5.03 |
0.03 |
0.51 |
5.57 |
河池市 |
3.08 |
0.04 |
0.68 |
3.80 |
來賓市 |
3.49 |
0.36 |
0.48 |
4.33 |
崇左市 |
2.72 |
0.10 |
0.97 |
3.79 |
合計 |
69.98 |
3.18 |
18.81 |
9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