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做好甘肅張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推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679號)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甘肅張掖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張掖市甘州區、肅南縣境內,距張掖市直線距離約28km,電站建成后主要承擔電力系統的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電站工程主要由上、下水庫及樞紐工程建筑物、輸水系統、廠房系統、開關站、上下庫連接道路及工程管理區等建筑物組成。電站總裝機容量140萬kW,工程等別為一等大(1)型,上水庫正常蓄水位2332m,下水庫正常蓄水位1745m。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涉及甘州區西洞林場、肅南縣白銀鄉,該范圍根據核定的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具體范圍由工程項目法人設置界樁,以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甘肅張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建設其他禁止設施,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搶開耕地、園地,不得從事搶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甘肅張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甘肅張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戶籍管理,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人口遷入。
四、本通告發布后,項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確的征占用地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范圍界定,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等工作;實物調查成果公示、確認后,按規范程序及時報批、報審《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經審批、審核后結合項目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或修改;依法維護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區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省級和張掖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市有關部門做好指導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